问题 | 国际租赁金融公司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
释义 | 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要求1000万美金以上,需得到经贸信息委的批准证书;合资的话,外资需占25%以上;具体见《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文。 外资出资比例低于25%,问,能否作为外商投资企业? 答:可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具体见文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关于外资企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 企业类型能否不设立董事会法定代表人能否必须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 中外合资必须设立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担任; 中外合作必须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担任; 外商独资可不立董事会,但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复文件可延长多久时间? 答:一个月。 外商投资金额的审批权限? 答:鼓励类及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答: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具体见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 外商投资的公司哪些备案事项需要审批? 答: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修改、投资总额的变更、股权质押、董事会成员人数和产生方式的变更、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的变更、产品内外销比例的变更等需要经贸信息委审批。 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每一期股东的出资是否要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出? 答:是的。 外商投资的公司超过出资期限出资,还能否办理? 答:企业逾期出资的时间在一个月以内,且在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的,可直接申请办理;企业逾期出资的时间虽然在一个月以内,但在一个月以后才来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的,或者企业逾期出资的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企业需先到住所辖区分局综合科依法接受处理、解除限制设定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独资企业不按期出资有何规定? 答: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应当如期缴付。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出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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