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法院执行庭执行程序 |
释义 | 一、探视法院执行庭执行程序 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 二、离婚有没有探视权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后有探视权,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三、起诉探视权需要多少钱 探视权属于非财产案件,申请诉讼探视权将要缴纳五十到一百元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探视法院执行庭执行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还应该指出的是,探望权人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具体探望时,还应该考虑子女的意志。如果子女在约定或判决的探望时间不同意,探望权人不得强行探望。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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