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质权和留置权 |
释义 | 一、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两者区别如下: (一)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二)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 二、抵押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 (一)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债务人占有即可;但是设立质权的质物必须转移占有,实际交付到债权人手中才质权才能设立成功。 (二)标的不同。抵押权的担保标的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而质权的担保标的是动产和权利,不动产只能设立抵押权,不得设立质权。 (三)担保效果不同。质权除优先受偿以外,因为是把质物转移给了债权人占有,所以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抵押权因为其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并不具有这样的效果。 三、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物”应该是指动产。动产如果已经出质,再办抵押的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就会发现押物已经被出质。而如果先办抵押,再办出质的话,不容易被发现已经办抵押。所以可以假定质物是先办的抵押并登记,后办的出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区分质权和留置权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所以它们成立的条件不同。而且质押权客体范围更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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