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怎么办 |
释义 | 一、物业怎么办 物业是一个服务型公司,因为属于服务性质,自然在满意和质量上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的,往往对物业的好坏评价,都是根据所有业主的平均值来进行。 然而,作为单独的业主,就是明明物业只收钱不办事,要投诉要治约物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据交物业费,往往被物业告后,很多业主还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 因此,如何制衡物业,业委会的显得至关重要了,然而,不但很多业委会有名无实,而且与物业同流合污也是不争的事实。 有的人只是一味骂业委会的,这种行为不但是自己在给物业帮忙,而且会让业委会的人更加寒心,试想一下,业委会组织人员本来就是一种义务,再得不到大家理解和支持,他又能够如何行驶监督权利呢? 业委会本来就是业主自己组织的一个核心,代表的是业主利益,有了一个核心就有了一个统一的目标,自然对取证,约束物业就有了一个有力的抗衡。如果业主家家各自为阵,只为自己的蝇头小利,那别说如何处理,就只有认凭人家胡来吧! 总之,团结才有力量,要处理别人,先得自己把队伍弄好。还有以下几个方法业委会 业委会,就是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己选举出代表组成的,为业主自己争取权益的组织。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与物业纠纷,业委会的谈判和交涉应该是第一选择。 二、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 (一)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二)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三)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 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物业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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