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证会活动程序 |
释义 |
一、听证会活动程序 (一)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二)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三)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五)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六)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七)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八)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九)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怎么准备听证会 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 (二)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三、听证会的笔录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只要签了字就是证明。不过也只有证明效力而已。 以上就是听证会活动程序的相关内容,通过小编上面的收集到的三个方面的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知道 ,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有存在其他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法律相关的专业知识的话,欢迎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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