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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动辞职后的劳动合同吗
释义
    一、主动辞职后的劳动合同吗?
    申请离职时是不需要交回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即工作和物品的移交,交接完后单位应当结算工资。
    劳动合同属于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即使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意味劳动合同即失去效力,同时合同是双方应持有的,员工有权继续持有,没有必要交还原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前的劳动合同是 你以前被录用的证明,依法属于你持有的,别人无权要求拿回;
    2、如果单位企图通过取回劳动合同,将来对你不利,你可以留下复印件,并让他们在取回劳动合同时给你出具收据;
    3、注意防范其他可能的风险,注意保留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的证据,防备突发的事件。
    二、员工离职流程是什么?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辞职的,都没有必要把原先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再上交给公司,要上交的物品都是一些办公物品,不仅如此,公司还理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一般来说,双方在结束了劳动关系之后也不会有什么大的矛盾,但短期之内还是应该自己保存好原来的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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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