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证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民证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手续: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发放离婚证。 ![]() 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不允许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协议离婚是需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后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还是需要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民证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