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有期限吗? |
释义 | 一、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有期限吗? 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 二、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需要的资料 (一)首先房产证是必不可少的 (二)然后还需要产权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三)产权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四)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六)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 三、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抵押期限对抵押权产生作用,突出表现在时效的有关规定是否适用于抵押权,此点在理论上历来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时效之适用客体为一切民事权利,抵押权当包含其中,而否定说则认为,时效仅对于请求权适用,物权请求权可以作为时效客体,但物权本身则不能适用时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有期限吗?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的介绍可知,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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