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大会可否解聘前期物业 |
释义 | 一、业主大会可否解聘前期物业 “更换”的意思是解聘原物业、选聘新物业,这至少是两个事项。这两个事项在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里是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法定事项,地方条例可能列在业主大会应当履行的职责里面。还有一个隐含的议题,就是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表决。没有物业服务方案以及物业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的确定作为前提,选聘新物业会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这样说来,其实是至少解聘原物业企业、表决物业服务合同、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三个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或者有业主大会来履行职责。 在小区里面,即物权区分所有的情况下,未成立业主大会是无法完成上述目标的。 第一,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形下,更换物业不具备合法的组织人、实施者;在小区里,共同管理权的拥有者和实施者是区分所有者意即小业主。没有成立业主大多会的话,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就没有发起业主共同决定的适格主体; 第二,更换前期物业,面临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老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新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小区内共有产权的确权、业主共有权益的梳理和清算。在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形下,显然并不能满足以上的任何一项法定的刚性要求。 第三,在并不具备最基础的条件下的更换只能有违法一条路,尽管现实中并不缺乏这样的案例,但是这样的案例只能为证明它的错误增加案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做法只会延缓和推迟问题的爆发和劣化,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 二、业主大会启动物业管理招标前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一)业主大会应将更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决议应及时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二)业主大会应将更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0日。 (三)依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在招标前应决定以下事项: 1、授权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三、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吗 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大会享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同时也是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他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业主大会可否解聘前期物业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业主们认为前期物业服务不好的,业主大会可以解聘前期物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2]《物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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