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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义务赠与合同范本
释义
    一、附义务赠与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1)(2)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1)(2)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1)(2)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1)(2)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到底能否撤销
    一般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以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均可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仍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是单务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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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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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