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义务赠与合同范本 |
释义 | 一、附义务赠与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1)(2)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1)(2)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1)(2)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1)(2)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到底能否撤销 一般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以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均可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仍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是单务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附义务赠与合同范本的相关知识,以及“附义务赠与合同到底能否撤销”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等相关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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