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竣工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房屋竣工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档案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如有,大多为异地人防),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 房屋验收由参建主体(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然后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者是谁 法律网提醒,工程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三、工程竣工需要满足哪些验收要求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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