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规定多少克毒品判死刑 |
释义 | 一、我国法律规定多少克毒品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一)鸦片1000克以上; (二)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四)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五)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六)吗啡一百克以上; (七)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八)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九)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十)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一)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与贩卖毒品犯罪量刑有关的法律规定很多,它们主要有四个,对这四个法律进行整理,可以知道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为四档,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无期、死刑。 ![]() 二、毒品犯罪怎么认定 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一)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 (二)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三)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三、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我国法律规定多少克毒品判死刑的内容,我们一定要远离毒品为自己负责,毒品一旦沾染,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会危害家庭,危害社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我们需要引起重视。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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