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实际无法履行的能视为解除吗 |
释义 |
一、合同实际无法履行的能视为解除吗 合同履行不能的,不能视为解除合同,而由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除后,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合同解除诉讼时效 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三、履行不能的合同怎么处理 债务企业无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大致有这样几类情形: 1、债务人的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尚存,但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含合同之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采取的措施有,查清债务人有无可资保全的不动产,如果有,则向人民法院提呈诉请,同时向法院提呈对其不动产进行保全的申请,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权利。 2、查清债务企业有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分支机构。 3、上述两种情形均不能落实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进入债务人破产还债程序来救济,也可以在查清债务企业有对外到期债权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请代位请求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债务企业的债权人主张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实际无法履行的能视为解除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不会视为自动解除。在解除合同的,当事人要通对方当事人,通知送达后,合同才会解除。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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