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1、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按第5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再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 3、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二、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怎么区分 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即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事项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比如,当事人未授权第一审律师代理第二审的权力,律师就无权代理其二审的事务。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即无权处分他人的实体性权益或程序性权益。 2、二者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部分。比如律师未经当事人同意提起上诉,可以这样反驳“律师无权代理当事人上诉”或“律师无权处分当事人的上诉权”。 3、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权利或者财物。两者没有明显的界限,一般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为他人代理的意思,如果有,则认为是无权代理。如果是以自己名义行使,则一般认定为无权处分。 三、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前者是指发生债权债务的行为,又称债权行为,如赠与、租赁、保证等,后者是指使某特定权利直接发生得失变更的行为。 所以说,无处分权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如何处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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