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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有法律作用吗
释义
    一、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有法律作用吗
    工伤赔偿协议只要符合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等的条件就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
    甲方:
    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码:
    家庭住址:电话:
    乙方:石家庄公司
    住所地:
    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于年月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石家庄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08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2008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需要先确定清楚究竟工伤事故中给职工造成的伤残等级是怎样的,据此作出新相应的赔偿,那么才是公平的。而在签订该协议的过程中,也要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以免出现损坏自身合法利益的情况。
    三、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对于雇员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可以认为雇员受伤后在医疗期间与顾主不公平的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中或者是伤者对雇主的一切问题自负的单方保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我国《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中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并规定为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还特别强调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用工中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其赔偿标准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中强调指出“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
    (一)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二)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三)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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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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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