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通知邮寄送达退回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通知邮寄送达退回 采用通知到达主义,以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处作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这样既充分尊重了债权人的自由,又不忽视债务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符合通知主义原则的本旨要求。 若是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拒收债务人发出的催债通知,并因此未能知晓债权转让的事实,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因此,只要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拒收债权转让通知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实现。 ![]() 二、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一)书面通知 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中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时限 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与债权转让通知邮寄送达退回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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