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以修复为主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以修复为主 修复是指对于交通事故损坏的财物,应尽量使其恢复到损坏以前的状态和使用性能。修理前,被保险人要会同保险人检验受损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财产,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对不经过保险人定损被保险人自行修理的,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或拒绝赔偿。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包括哪些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财产损失的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起诉有效期为多久 交通事故起诉有效期:人身损害为1年,财产损失为3年。具体内容如下: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在《民法典》中,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以修复为主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所涉及到的财产损失,也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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