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报停有什么用 |
释义 | 一、车辆报停有什么用 自2008年10月1号以后,根据公安部102号令中的规定取消了办理停驶业务,按照国家规定,全国都取消了这项业务。如果车辆基本处于报废状态,车辆应该及时送到解体厂,把车辆拆解以后再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办理完注销登记之后,车辆的所有费用都不需要交。 车辆停驶可能会导致车辆功能退化,车辆长期停驶,机油氧化的现象会很严重。机油氧化后,一是润滑的效果会变得很差,二是一些酸性物质还会对机件造成腐蚀。车辆停驶时间越长,变质越严重。当发动机再次启动时,气缸与活塞间会形成干摩擦或半干摩擦,加速零件的磨损,而且启动阻力大大增加,造成启动困难。 二、车辆报停怎么申请 (一)申报条件: 1、车辆因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封存或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停驶; 2、购置车辆已满2个自然年以上; 3、一年内累计报停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4、车辆未实行按年包干缴费养路费的; 5、其它特殊原因。 (二)申报材料: 1、事故车辆凭事故证明、照片; 2、扣押封存车辆凭扣押封存证明; 3、自然灾害原因凭有关证明、照片。 三、报停期限有限制吗 根据车辆完好程度和实际使用情况,对车辆累计报停时间实行以下限制: 1、营业性客车(含小型客车),出租、旅游汽车,年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营业性货车不超过三个月; 2、非营业性客、货车辆,年累计报停不得超过四个月; 3、受季节限制的生产作业单位的车辆以及汽车拖带的挂车、不能载货的特种车,年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上述报停车辆超出规定报停期限的一律照章计征养路费。报停后重新启用的车辆,上半月启用的按当月应征费额标准计征,下半月启用的按当月应征费额标准二分之一计征。当月报停当月内启用复驶的车辆,仍按当月应征费额标准全额计征。报停车辆因定期检验需要领取牌证检验合格后仍继续报停的,可按旬计征养路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车辆报停有什么用的相关内容。车辆停驶业务已经于2008年取消,现在国家已经不允许办理车辆停驶登记。车辆长时间停驶可能会导致车辆功能退化,如果汽车不能行驶应当及时修理或者选择报废。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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