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判决书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判决书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18日被告与案外人XX工业园签订《厂房出售合同》,获得案外人土地及厂房50年的使用权,被告履行了其中200万元的转让款,余160万双方起争议被告未支付。2017年8月原告起诉被告,称获得案外人160万元的债权转让。法院依据原告的申请查封了被告的对公账户。如果原告胜诉,被告面临破产。原告查封被告账户的行为已经对被告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法院最终认定《厂房出售合同》无效,《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原告的诉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厂房出售合同》是否有效,《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立即分析法律关系,本案有两个关键材料《债权转让协议》、《厂房出售合同》,但后者显然是前者的基础法律关系。代理律师马上意识到《厂房出售合同》可能是一份无效的合同,如果《厂房出售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协议》自然就无效。有了这样的预判,代理律师很快确定了案件代理思路,即重点查清涉案土地的法律性质。根据当事人的描述,作为《厂房出售合同》出卖方的主体的法律地位也存疑。代理工作的前期重点就成了调查取证,从法律申请来调查令后,代理律师多次至涉案土地所在地的资源分所调取原始档案以确定涉案土地的性质,确认了涉案土地属于农用地。为了核实《厂房出售合同》出卖方工业园的主体法律性质,代理人去了民政局、市场监督局、区政府分管工业园的办公室,区政府的回答是没有该工业园的备案信息,没有法人证明,市场监督局的反馈是没有该工业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就是《厂房出售合同》出卖方目前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的主体地位。问题的关键是农用地怎么能用来建厂房呢?!庭审中被告也收到国土资源局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了罚款,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案件结果概述: 法院认为,被告XXX公司与连云港XX工业园管委会签订的《厂房出售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末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厂房出售合同》无效,连云港XX工业园管委会与原告姜XX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亦为无效,被告XXX公司不应向姜XX支付165万元。原告姜XX要求被告XXX公司支付165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二、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一)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五)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六)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个人债权转让协议个人债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______拥有的部分债权,以此来抵偿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元(大写:______)的到期债务,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清单(具体说明)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具体说明)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 (一)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二)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本协议生效后,也不会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三)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日内,应积极、认真地配合乙方办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物的他项权利人等),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 (一)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二)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当通过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第三人(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的担保物时,甲方对担保物享有的部分担保物权优先于自身的受偿; (四)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所转让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判决书的相关内容,据此可知,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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