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达到残疾二级 |
释义 | 一、怎样才能达到残疾二级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残疾: (一)重度智能减退; (二)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三)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四)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五)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六)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七)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八)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九)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十)双下肢高位缺失; (十一)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十二)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十三)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十四)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十五)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十六)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十七)心功能不全三级; (十八)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十九)肺功能重度损伤; (二十)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二十一)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二十二)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二十三)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二十四)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二十五)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二十六)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二十七)全胰切除; (二十八)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二十九)急性白血病; (三十)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三十一)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三十二)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三十三)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三十四)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二)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一)入院记录。 (二)出院记录。 (三)出院小结。 (四)病历本。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七)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九)伤残鉴定委托书。 三、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怎样才能达到残疾二级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说我们可以得知伤残的鉴定标准根据受伤的类型以及伤口等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等级的伤残鉴定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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