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单位取消工程怎么索赔 |
释义 |
一、建设单位取消工程怎么索赔 建设单位取消工程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合同有约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要求建设单位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 (一)人工费: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二)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三)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三、什么是建设施工合同法定解除 所谓建造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实行或没有实行结束之前,当事人一方经过行使法定免除权而使建造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则发作的免除权。 一般来说,建设单位取消工程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合同有约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要求建设单位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建设单位取消工程怎么索赔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