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
释义 | 一、什么是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1.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是指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已经及时发出了承诺,但由于某些非受要约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原定的承诺期限。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该承诺仍然有效。 这就是法律对于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二、承诺生效条件解读 承诺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这是因为要约通常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只有受要约人才有权对要约作出承诺。如果承诺不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那么该承诺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期限通常都是在要约中规定的,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那么承诺就必须在这个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意味着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或限制。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或限制,那么该承诺将不会生效。 4.如果承诺并未更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而只是对一些细节问题的修改,且要约人也未表示反对,那么该承诺仍然有效。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必须以特定的方式作出,那么承诺就必须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如果承诺没有按照要约要求的方式进行,那么该承诺将不会生效。 ![]() 三、承诺到达要约人要点 在承诺到达要约人的过程中,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1.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承诺超过了规定的期限,除非符合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的规定,否则该承诺将不会生效。 2.承诺必须以能够被要约人理解的方式到达。如果承诺的表达方式模糊不清或者无法理解,那么要约人可能会无法判断承诺的真实含义,从而导致承诺无效。 3.承诺的到达必须以有效的方式证明。例如,如果承诺是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那么必须有有效的邮戳或者快递单等证据来证明承诺的到达时间。如果无法证明承诺的到达时间,那么可能会导致承诺无效。 除了承诺,合同法中还有哪些规定?如果你对合同法感兴趣,不妨继续阅读我们的文章或者咨询法律网律师,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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