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什么 |
释义 |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什么 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完成相关工作,且质量合格。具体如下: (1)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 (2)符合合同条件。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有哪些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6、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7、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8.、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金额; 9、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金额; 10、其他。 三、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 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2、调和,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工程竣工后是需要对工程验收,结算工程款的,所以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需要质量达到标准。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什么”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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