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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不能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正确错误
释义
    一、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不能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正确错误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二、人身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三、如何聚焦保险合同的关键点?
     配置保险、缴纳保费,就是预防小概率事件给个人财务带来的巨大冲击,保险配置确实人人都需要,可如何买,买什么,就因人而异了。
    产品无非好坏,只有适合不适合。配置保险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1.根据资产、职业、年龄等需求设计风险保障计划;
    2.保险代理人根据设计方案匹配产品,为您介绍产品要素;
    3.审核保险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设计方案一致;
    4.签署保险合同,按期缴纳保费;
    5.每2-3年进行保单诊断,适当增加或调整保障范围。
    这里面难度系数最大的一环就是审核保险合同。很多投资者习惯依赖于代理人的口头描述,人们在接受信息时又往往习惯于记住自己想记住的部分,这时往往就造成了“个人意念”与“真实条款”之间的偏差,结果会出现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理赔时的投诉。
    很多投资者也说,我们又不是专业人士,保险合同那么复杂,我们怎么看得懂?今天就教你几招,如何聚焦保险合同的关键点?
    1.保障期多长?
    60岁、80岁、还是终身。如果你期望可以对自己有更多的保障,当然时间越长越好。要知道岁月越大,保险产品可选择的范围越窄。所以,最好就是在投保初期选择保障时间长的产品类型。
    2.保障范围是什么,比例是多少?
    比如有的保险合同里面,有重疾,有轻症,重疾保障是保额的多少比例,轻症是保额的多少比例?各有多少种类?
    举个例子,比如国内某两全保险,轻症是主险的30%,也就是保障额度是:100%重疾+30%轻症。
    3.明确知晓合同中“免责条款”和“理赔要求”,
    4.保障额度是多少?
    5.如未出险,退还的是保费,还是保额?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不能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正确错误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保险合同的内容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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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