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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科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材料
释义   一、产科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材料
    (一)条理清楚;
    (二)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损害结果具有实质影响的医疗过错着重阐述,同时对其他的医疗过错在指出之后简单评述;
    (三)涉及到医疗过错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忌仅仅扣大帽子而没有具体内容;
    (四)要做到医学用语准确到位,否则容易给人留下完全不懂医学、尽说外行话的印象;
    (五)说理要明白,应当联系相关证据(重点是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进行阐述,不要脱离了证据自说自的,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陈述书的格式
    (一)陈述书的通常格式是:首先,对患者接受医方的医疗过程进行陈述;其次,阐述医方的哪些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此时应当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阐述,重点突出、全面具体。如果把握不准,担心遗漏,应当表示由于自己的知识所限,医方可能还有其他的医疗过错没有被指出,请求鉴定专家认真审查,做出认定;
    (二)再次,阐述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哪些损害结果发生;最后,作总结性发言,请求专家认真考虑陈述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鉴定意见。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
    (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二)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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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