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级残疾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四级残疾是怎样的 四级残疾标准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一)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重度癫痫; (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4)单肢瘫肌力≤2级; (5)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肘上缺失; (13)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膝以上缺失; (15)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损伤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49)双侧肾上腺缺损; (50)尘肺贰期; (51)尘肺壹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2)尘肺壹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5)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二、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三、伤残鉴定的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四级残疾是怎样的”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四级残疾是怎样的,除此以外,还有伤残鉴定的概念以及伤残鉴定的标准,与此同时,对于伤残鉴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