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材料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吗 |
释义 | 一、鉴定材料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吗 鉴定材料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司法鉴定产生的结论很有可能会被法院采用,因此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均需双方当事人质证进行确认。 ![]() 二、如何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三、司法鉴定质证的内容有哪些 (一) 司法鉴定的真实性 所谓司法鉴定的真实性,是指司法鉴定本身体现的形式,思想内容反映出真实所具有客观的本质属性。 (二) 司法鉴定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有助于增强或减弱待证事实在心证所具的盖然性的程序时,都可认为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对某一证据对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的判断,体现对其进行证据证明价值的评估。 (三) 司法鉴定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属证据的一种,自然有证据的一般属性,证据的合法性称证据的许可性,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指证据的主体、形式、收集都应依法进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鉴定材料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吗的相关内容。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最好选择一个双方都认可的鉴定机构,这样鉴定出来的结果大家才会服气的,当然也可以多鉴定几次,鉴定出来的结果也能有个对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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