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跟兼职员工签竞业协议吗 |
释义 |
一、可以跟兼职员工签竞业协议吗 竞业限制协议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而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是不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条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三、竞业限制与保密的区别 保密义务所限制的行为是对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使用行为,而竞业限制所限制的是从事某种专业、业务,或经营同类产品或业务; 2、保密义务是从消极意义上禁止相对人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不禁止相对人设立竞争企业或到竞争企业工作。如果相对人有合法取得商业秘密的途径,权利人就无权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而竞业限制则是全面禁止员工利用其在职期间获得的一切信息和技能的机会,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 3、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 4、保密义务是没有期限的,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员工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是有期限的,具体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两年。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协议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而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是不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可以跟兼职员工签竞业协议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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