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流转征地增值收益归谁 |
释义 | 一、土地流转征地增值收益归谁 从理论上讲,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己不能有效利用土地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再让渡给他人,从中获得了土地收益,其自然是转让收益分配关系的参加者。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在其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之后,并未丧失土地所有权,其当然享有土地的收益权,也自然享有土地转让收益分配的参与权,并据此获得应得的收益。因此,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土地的所有者和土地的使用者。 ![]() 二、土地流转后被征收土地补偿给谁 农村土地流转后,如果在流转合同期间发生国家征收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分为几个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也就是说,国家征地后,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赔款由征收工作小组认定补偿金额后,这部分的款项是赔给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用也将是由农村集体组织获得,但对于土地补偿费用的使用以及分配需要经过该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即:该村村民)讨论之后决定。 三、土地流转需要经过村委会吗 可以流转,无需经过村委会同意。因为土地流转属于个人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土地流转征地增值收益归谁的相关知识,土地流转征地增值收益归土地的所有者或者土地的使用者,增值收益通常情况下属于土地使用者所有,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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