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的出借合同如何解决 |
释义 | 一、非法集资的出借合同如何解决 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主观上可能确实基于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与单个民间借贷行为并不等价,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之间的行为极有可能呈现为一种正当的民间借贷关系,即贷款人出借自己合法所有的货币资产,借款人自愿借人货币,双方自主决定交易对象与内容,既没有主观上要去损害其他合法利益的故意和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对其他合法利益造成侵害的现实性和可能性。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非法集资诈骗合同有效吗 1、绝对无效 即认为刑法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集资人的借款行为在刑事上构成犯罪,触犯了刑法规定,必然也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合同的情形,应认定合同无效。 2、相对无效 集资人的借款行为在刑事上犯罪,在民事上,应认定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故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认定合同为可撤销,将决定合同有效与否的权利赋予受欺诈方,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也体现了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3、区分情况认定 被告人已因同一法律事实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犯罪,且民事纠纷案件与刑事案件主体一致,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不宜一概而论。 刑事判决生效在前、民事判决作出在后的,如讼争的民间借贷已被认定为属于犯罪事实的,为避免刑民判决发生矛盾冲突,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宜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民事判决生效在前、刑事判决作出在后的,宜以“刑民并行”的方式维护生效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刑民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事实与借款人的民事借款事实并不重合,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也不重合,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第四,对构成集资诈骗的民间借贷合同,可考虑认定其为可撤销合同,赋予受欺诈方撤销权,以认定借贷合同有效与否。 三、非法集资诈骗合同效力的处理方案 1、“行为人通过签订合同手段实施诈骗,被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定罪处罚后,对行为人与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情况予以认定: 合同相对人与行为人恶意串通的,或者合同相对人明知合同违法仍签订合同的,案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应当依法认定该合同无效; 合同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同系受欺诈而签订,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案件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且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相对人未提起合同变更或者撤销之诉,主张合同有效,案件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只要行为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后,对行为人与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为无效。” 3、“行为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后,对行为人与合同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不因行为人被判处刑罚而认定无效。但合同相对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或撤销之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非法集资的出借合同如何解决的相关知识,出借人在知道出借合同为非法集资的出借合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公安部门求助,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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