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释义 | 一、产假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二、产假的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在通过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对女职工产假及相关待遇作出了不同的地方性规定,比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产假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产假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除此以外,还有产假的概念以及产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对于产假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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