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的邻接权是什么 |
释义 | 一、著作权的邻接权是什么 著作权的邻接权,又叫做作品传播者权,指的是跟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力,是作品传播者对自己传播作品过程中做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著作权邻接权主要有下面四类: 第一,出版者权。具体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以及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是出版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以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此外,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应当享有专有出版权; 第二,表演者权。表演者可以通过表演活动,以声音表情动作,为媒介再现作品或者演奏作品,因此表演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等权利; 第三,录制者权。录制者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播放者权。播放者有权禁止没有经许可的下面数种行为:1、将自己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自己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二、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属于广义的著作权,原意是相邻、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称之为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以及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人除表演者以外,仅享有财产性权利。 三、邻接权的范围 邻接权包含表演者权、广播组织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版式设计者权。 这篇文章介绍的是关于“著作权的邻接权是什么”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著作权的邻接权是什么,除此以外,还有邻接权的概念以及邻接权的范围,对于邻接权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建议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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