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不还钱会执行担保人的家庭财产吗 |
释义 |
一、债务人不还钱会执行担保人的家庭财产吗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的财产,不能执行担保人的家庭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为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担保人可以追偿另一担保人吗 同一债务有两个或者以上担保人的,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务人向其中一个担保人追讨债务后,承担债务的担保人可以向其他保证人或者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务人不还钱会执行担保人的家庭财产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人需要在担保范围内对担保债权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权的,可以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执行,但仅限于在担保范围内,且不允许执行担保人的家庭财产,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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