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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扣营业执照被什么时候还
释义
    一、暂扣营业执照被什么时候还
    (一)暂扣营业执照,说明企业的经营存在违法经营,故而给予的暂时停止营业整顿的一种处罚手段,如果按照处罚书上纠正错误,还是可以返还营业执照,照常经营。 如果你不服该行政处罚,应该明确不服提出的方式和时间限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暂扣营业执照的流程
    (一)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二)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三)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四)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五)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六)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七)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一)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一)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三)没有按期参加企业工商年检,并且拒不接受罚款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暂扣营业执照被什么时候还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关于暂扣营业执照什么时候能归还这个问题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你按相关的要求进行整改了那么很快就会依法归还营业执照给你。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两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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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1 4: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