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定肇事逃逸 |
释义 | 一、怎样才能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肇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逃逸的认定,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二、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 三、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怎样才能定肇事逃逸”的介绍,主要介绍了怎样才能定肇事逃逸,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规定而定。除此以外,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事宜,对于交通肇事罪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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