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标准在法律中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标准在法律中如何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二、纳税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税收争议有以下解决方法: 1.税务机关与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 2.行政复议解决。 3.诉讼解决。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区别 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是,应纳税额是计算应按税所得额乘以纳税比例后的结果,是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的数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不应缴纳的支出以外,应当用来计算应纳税额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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