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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没有徇私舞弊罪
释义
    一、有没有徇私舞弊罪
    有,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违法犯罪活动的;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徇私舞弊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分
    1、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有没有徇私舞弊罪的相关知识,有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罪就是利用自己的职位权利对违法行为进行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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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