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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审查员的从业条件
释义
    一、专利审查员的从业条件
    专利审查员不仅要精通本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国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分为四级: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
    现在中国发明专利审查员的年度工作量是标准化的,即每年完成80件专利申请案的审查。
    历史上,中国专利审查员曾经“超载”。这当然是申请案积压造成的超载,不过同时也会让人产生对审查质量的担忧。现在审查员已经不必再有这种压力,审查员不是个体户,他们接受的是公务员法和专利法的培训,是担负公务的执法者。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审查每一件申请案是他们的天职。科学合理的工作量则是实现这一天职的基本保障。
      
    二、怎样回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申请人的答复可以仅仅是意见陈述书,也可以进一步包括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补正书)。申请人在其答复中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反对意见。
    当申请人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引入新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缺陷时,应当在其意见陈述书中具体指出该技术特征。
    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指定的答复期限。但是,延长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答复之后即可以开始后续的审查程序,如果后续审查程序的通知书或者决定已经发出,对于此后在原答复期限内申请人再次提交的答复,审查员不予考虑。
    1、答复的方式
    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
    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2、答复的签署
    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专利代理人变更之后,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当申请人有两个以上时,必须有全部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或者至少有其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
    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盖章,或者由申请人本人作出了答复,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
    三、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有哪些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专利审查员的从业条件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想要成为专利审查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还需要遵守专利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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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