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毁坏果树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毁坏果树鉴定标准 首先,需要有具体的侵权责任人。因为只有明确了毁坏果树的被告方当事人,才能开展具体的诉讼行为。 这里特别提一句,如果对方是故意毁坏果树,且被毁坏果树达到5000元以上(经过物价部门鉴定),那么对方应当涉嫌故意毁坏财产罪,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此时,受害人可以在检方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如果对方故意毁坏果树,但是被毁坏的果树数额未达到5000元,那么警方也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之规定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 此时,受害人可以请警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功可以发起诉讼。 其次,如果对方并非故意毁坏果树,属于过失行为,那么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 最后,相关证据,就是果树被毁坏的照片,现场视频或者说,对方毁坏果树时的监控。与对方交涉赔偿事宜的对话录音或者电话录音。知情者或者目击者的人证 书证以及其它可以证明对方毁坏果树的客观证据。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 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公然损坏财物的行为怎么认定 纠集三人以上的犯罪主体故意损害公共财物就会被认定为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公然损坏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了“最低门槛”即5000元,但是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院、检察院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毁坏果树如果使某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经组织对受损财物价值进行鉴定,会对嫌疑人刑拘。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毁坏果树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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