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期怎么申请办延期
释义
    一、医疗期怎么申请办延期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医疗期标准都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
    三、医疗期的待遇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一篇关于“医疗期怎么申请办延期”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医疗期怎么申请办延期,除此以外,还有医疗期的待遇问题以及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与此同时,对于医疗期,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九条
    [6]《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7]《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9: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