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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该如何抵押
释义
    法律咨询: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该如何抵押?
    律师解答:《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5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所以,应当将土地的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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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