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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孩子探望权怎么行使
释义
    夫妻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离婚孩子探望权怎么行使呢?探望权的内容包括哪些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孩子探望权怎么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探望权的内容
    探望权的内容包括见面、交往。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节假日见面、周末见面等。交往,如互通书信、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根据探望权行使的时间长短分为暂时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前者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便于达成协议,但不利于探望人与子女相互了解。后者有利于探望人与子女相互了解但须子女有相对充足的时间及探望人有较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并不应有不良生活习惯。
    三、探望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上文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离婚孩子探望权怎么行使”的相关内容,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当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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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