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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释义
    一、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车辆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15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2010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8日,共60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75万元,共计375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150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车辆租赁合同书范本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相关内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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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