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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警在现场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吗
释义   一、交警在现场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吗
    交警处理交通违法案件时,可以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交通违法如何去申诉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驾驶员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交通违章拍照必须给当事人出事清晰的违法照片;由当事人确认,这是执法规矩!这也是唯一有说服力的法理依据!交通违章如果不是属实的。可以先去监控中心把当天的图像调出,并打印出来。再去申诉。
    三、交通强制措施未裁决怎么办
    驾驶证强制措施未裁决:是指证主的驾驶证有没处理的交警开具的强制措施违法单。这个违法单即使证主到交警队处理过了,也是显示未裁决的。
    1、将上次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交警罚款通过网络缴费。
    2、由当事人带上事故处理决定书、行车证和驾驶证,本人找事故处理当时民警签字,签字后到窗口解锁。
    是否需要本人回到违法地处理,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该交通违法已经确认,并已出具具体的行政处罚书,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本人回到违法地处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在当地指定机构缴纳罚款后即可清除记录;
    2、如果交通违法记录只是被登记,而未出具行政处罚书(即未获得具体的处理文书号),此种情况需要本人携带驾驶证去接受处理,出具行政处罚书后才能缴纳罚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警在现场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而交警现场处理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要在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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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8: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