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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刑、假释的申请书如何写
释义
    一、减刑、假释的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人: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
    案由情况:
    申请请求:
    请求依法对申请人减刑或假释。
    申请理由:
    罪犯本人自入监(或上次减刑)以来悔改表现及立功表现:
    申请减刑或假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综述,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监狱(劳改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立功表现的书面材料等。
    被判处管制、拘投、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节,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写作内容和方法: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减刑(或假释)申请书”。
    (2)劳改执行机关。即监狱或劳改队的领导机构。
    (3)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
    2、正文
    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指罪犯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具备的,应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确有立功表现”,是指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活中舍已救人;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其它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件。有上述表现之一的,应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
      
       二、假释要遵守什么规定
    假释要遵守以下这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三、减刑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减刑、假释的申请书如何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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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