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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释义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能够享受哪些待遇”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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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