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哪些组织 |
释义 | 一、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哪些组织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几类行政机关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因而不能成为复议机关: 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下如果没有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设立派出工作机构的设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如果派出工作机构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部门即具有行政复议职责,例如县级人民政府之下的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它们领导的派出所、工商所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其上级部门的公安机关、工商行管理机关就成为复议机关。 (1)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同,它们没有设立工作部门的权利。实践中,虽然乡、镇人民政府也有一定数量的工作机构,但其法律地位与政府工作部门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些工作机构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没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必须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由于没有比本层级更低的行政机关,因此,乡、镇人民政府不可能行使具有层级监督性质的行政复议职权。 (2)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根据地方组织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它们都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与乡、镇人民政府一样,这些派出机关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不能成为复议机关。 ![]() 二、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行政复议要去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他们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不是很复杂,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理,最后有关机关作出决定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申请 1.可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可申请的期限。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申请的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的主要是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不必担心。 (二)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以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他们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在具体审理复议案件中,以有关机关的通知为准,按时参加复议,积极配合调查。 注意: 1.审理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审理期间可以撤回复议申请 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哪些组织的法律知识。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下如果没有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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