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死亡事故赔偿标准费用 |
释义 | 一、交通死亡事故赔偿标准费用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怎么分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1、首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看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继承法》中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 三、死亡事故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以县级以上医院收费凭证为准。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其子女抚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年×(18岁一实际年龄)/2(两个扶养人)。 (2)其母亲抚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年×[20年一(实际年龄一60周岁)]/3(三个子女)。 (3)其父亲有固定退休工资有生活来源不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4、交通费: 以相关交通费的票据合理计算。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5、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精神抚慰金: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为5000元到20000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死亡事故赔偿标准费用的相关内容,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死亡的话,是需要按照交通肇事罪去进行处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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