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律师审查收费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合同律师审查收费 原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08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2008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4月20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xxy号和xx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毛xxx、叶xxx。该房屋的租期为2007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其中,2007年4月20日至2007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2008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三、房屋转让合同协议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 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 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 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 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 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 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 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 ,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 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 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 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 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 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 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 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 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 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律师审查收费的相关内容,审查合同的收费一般都是不多的,这项业务一般都是和其他业务进行绑定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