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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管理人报酬申请报告
释义
    一、破产管理人报酬申请报告
     ×× (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 (××)×破管字第×号
    ?????????????????????????????????????????????? 申请报告
    ?????????????????????????????????????? (申请收取管理人报酬用)
    ××人民法院:
    ????贵院确定的×××(债务人名称)破产一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已由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经过调整的,还应当注明:贵院并于××××年××月××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调整方案。)
    ????截至××××年××月××日,×××(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为_________________,管理人已完成_________________(履行职责情况)。根据管理人报酬方案,现可收取第×期(或者全部)报酬计人民币×元。
    ????本管理人现申请收取报酬人民币×元,请贵院予以核准。支付管理人报酬后。
    ??????????????????????????????????????????????????
    ??????????????????????????????????????????????????(管理人全称)
    ?????????????????????????????????????????????????? (管理人印鉴)
    ?????????????????????????????????????????????? ××××年××月××日
    ????附:管理人报酬方案
    ????文书制作说明:
    ????1、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出申请。
    ????2、管理人应当说明职责履行的情况。分期收取的,履行职责情况写明报酬计划设定的各报酬收取时间节点管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最后一次性收取的,写明管理人职务执行完成的情况。
    ????3、管理人申请收取的报酬可以少于报酬方案确定的报酬。
    
    二、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
    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机构功能不同
    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组成成员不同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成员工作报酬不同
    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法律责任承担不同
    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三、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怎么确定?
    1、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机构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2、管理人报酬的性质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3、管理人报酬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采用的是按标的额计酬法,实行分段累进递减制,其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上述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4、管理人报酬的支付
    (1)为防止重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2)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申请报告的法律知识。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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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28:45